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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研究》2021年第3期要目

国际法研究编辑部 北大法律信息网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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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研究》2021年第3期要目
1.国际法上的多边主义及其当代涵义
张乃根(3)2.2019年马来西亚外大陆架划界案的外交照会:争端与法律意涵高圣惕(20)3.《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第1款个人社会义务条款及其当代意义毛俊响、盛喜(43)4.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基于主权财富基金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盲域沈伟(62)5.中德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解决路径蒋新苗(84)6.跨国文物追索:国际私法的挑战及回应——从“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展开霍政欣、陈锐达(106)

1.国际法上的多边主义及其当代涵义


作者:张乃根(复旦大学、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内容提要:传统国际法虽有多边体制,却鲜见多边主义理论。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多边体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应对各种国际挑战的必由之路。为此,主权平等独立的各国应和平共处,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共商共建共享普遍安全的保障体制;国际经贸合作共赢,共同繁荣,将给予发展中及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多边化;文明共存,将所有人权作为整体保护,并允许各国自主决定人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联合国的协调下共同保护地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与国际法上的多边主义当代涵义的中国特色理论诠释不同,所谓“有效的”和“选择的”多边主义说法缺乏国际法的依据。


关键词:国际法;多边主义;当代涵义;中国特色理论;人类命运共同体


2.2019年马来西亚外大陆架划界案的外交照会:争端与法律意涵


作者:高圣惕(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马来西亚于2019年12月12日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出的外大陆架划界案(马国划界案)涉及南海中部海域。依据规定,如果CLCS收到举报划界案涉及争端的外交照会,则不应审议。截至2021年4月底,该划界案已吸引到26件关切性或抗议性的照会。其中,有11个照会挑战中国所提照会中宣示的南海领土及海域主张,旨在以菲律宾单方所提南海仲裁案裁决为基础否认中国在CLCS有权抗议马国划界案,间接协助马国划界案在CLCS的审议,遂行侵犯中国南海权益的目的,炮制“中国妨碍南海航行及飞越自由”的借口。在梳理CLCS相关规定及实践的基础上,这26件外交照会彼此反映出来的争端类型可以得到归纳,对CLCS如何处理马国划界案可以作出一定预测。


关键词:外大陆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马来西亚划界案;南海争端


3.《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第1款个人社会义务条款及其当代意义


作者:毛俊响、盛喜(中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正确解读和评价《世界人权宣言》的前提是将其权利义务条款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但是,《宣言》第29条第1款个人社会义务条款及其传达的意蕴一直以来被国际社会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在《宣言》中纳入个人社会义务条款,并不是某一种哲学的要求,而是当时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宣言》个人社会义务条款发源于跨文化的哲学基础和跨区域的法律文件,并影响了后世的国内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书。当今时代,权利诉求的无限膨胀和社会责任的逐步缺失加重了西方社会的治理困境,群体非理性诱发了民主困境和发展困局,道德缺位助长了信任赤字和社会分散化,良心匮乏导致了贫富差距扩大和弱势群体边缘化,而个人社会义务所内含的道德、理性和良心等价值理念能帮助塑造公民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理性认识,提升公民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道德认同,激发公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感知同情,在缓解社会治理困境以确保每个人的自由和充分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世界人权宣言》;个人社会义务;道德;理性;良心;国际人权法


4.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基于主权财富基金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盲域


作者:沈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变局下的主权概念和主权原则仍然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在内的市场参与者正在以一种缺乏透明度和政治驱动的方式参与全球商业活动。国家通过这些投资工具,以非传统的方式追求外交政策战略目标,深入参与政治经济领域,扭曲了国际法中的现有概念。主权财富基金既从事商业活动也从事与国家有关的统治权行为。这样的二元功能可能制造一个国际法上的“黑洞”。限制豁免学说已经成为一个议题,但各国法院判决几乎没有提供明晰而一致的指导。与主权财富基金有关的豁免原则和主权原则需要深入探讨。主权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和主权财富基金的控制力以及实现功能存在差别,使得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主权豁免原则不能完全适用于主权财富基金。有鉴于主权财富基金的重要性和竞争中性原则的国际法化,需要对主权财富基金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时涉及的主权豁免原则进行重新审视。


关键词:主权原则;主权豁免原则;主权财富基金;主权豁免原则例外;条约法实践


5.中德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解决路径


作者:蒋新苗(湖南师范大学)


内容提要:各自固有的历史传统、社会制度、民族特性、历史源流、文化传承、伦理观念、社会习俗和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导致中国与德国对待收养的态度、立场、原则与运作模式的分歧。中德两国的立法与司法部门对跨国收养采取各不相同的特别规定和措施,从而使得两国之间的跨国收养法律冲突成为不争的事实。综合现行理论和实践经验,适用法律趋同化方法、运用冲突法方法、采取个案协商方法、借助双边协定或国际统一公约的方法、在求同存异和互惠互利以及有利于促进跨国收养合作关系发展的基础上各自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均属于消除或解决中国与德国之间的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可选路径。


关键词:跨国收养;完全收养;简单收养;法律冲突;国际公约


6.跨国文物追索:国际私法的挑战及回应

——从“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展开


作者:霍政欣、陈锐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为代表的跨国文物追索给国际私法带来了诸多新挑战。为此,当代国际私法应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确立有利于文物返还的理念,并将之贯彻到具体规则的制定与适用中。在依法院地法对标的物进行识别时,文物的文化属性应得到充分考量。在确定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尊重当事人的属人法并对原属国法适用宽松解释,承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由诉讼时文物所在国法院管辖是跨国文物追索诉讼的一般管辖权原则,原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则为其例外。在因循“物之所在地法”的基础上,应以有利于文物返还为原则对之予以合理解释,并充分利用弹性选法方法。文物追索方应做好判决域外承认和执行的充分预案,各国可通过签订专门协定构建文物追索判决互认机制。


关键词:跨国文物追索;识别;诉讼主体资格;管辖权;法律适用



《国际法研究》(双月刊)是中国第一本原创性国际法专业中文期刊,2014年5月创刊,单月15日出版发行。本刊前身是创刊于2006年的《国际法研究》集刊,共出版9卷。本刊的办刊宗旨为深入研究国际法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反映国内外国际法学发展的最新动态和重要成果, 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本刊诚挚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赐稿,来稿可包括论文、译文、案例评析、书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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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珊
审核人员 | 梁学曾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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